• <tr id="aw5nt"></tr>
    <object id="aw5nt"><option id="aw5nt"><mark id="aw5nt"></mark></option></object>
    1. <big id="aw5nt"><s id="aw5nt"></s></big>
       
      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新闻 法律法规 保安论坛 联系我们 资质荣誉 招贤纳士
        2023年6月1日 星期四
       
        关于我们
         互助基金
         博文精选
         保安论坛
         法律法规
         资料下载
         值班表
         招贤纳士
        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
         庆祝建党100周年 学党史主题教育活动
       
      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 >> 动态版面 >> 互助基金  

      互助基金二O一四年第四批申请补助人员名单

       
      时间:2014-12-11  信息来源:淮安保安网  点击:13151次  【字体: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一、押运中心(10人)
          苏明海,男,因儿子生病住院治疗,自费3900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300元。
          程龙,男,父亲生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疗,自费6601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3300元。
          潘敏,男,因病于2014年11月住院治疗,自费256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5%补助,计642元。
          袁冬,男,父亲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2226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1113元。
          陈飞,男,母亲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5875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2938元。
          吴春海,男,因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疗,自费2370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7112元。
          李勇,男,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疗,自费5396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16191元。
          王树怀,男,父亲因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疗,自费6000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300元。
          于道前,男,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297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5%补助,计744元。
          黄海燕,男,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疗,自费837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2512元。
      二、保安部(20人)
          唐志喜,男,因母亲生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疗,自费1177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589元。
          盛德忠,男,母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疗,自费265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的补助,计300元。
          尹金华,男,因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疗,自费172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的补助,计345元。
          王家喜,男,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,自费2316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的补助,计6950元。
          高玉龙,男,因母亲生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,自费273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的补助,计300元。
          汪洋,男,因病于2014年9月住院治疗,自费534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1602元。
          鲍立亚,男,因父亲生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,自费144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的补助,计100元。
          杨卫东,男,因母亲生病于2014年9月住院治疗,自费3442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的补助,计1721元。
          万玉宝,男,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疗,自费4330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5%的补助,计1083元。
          张学海,男,因父亲生病于2014年9月住院治疗,自费556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的补助,计300元。
          吴天明,男,因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疗,自费417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5%的补助,计1044元。
          吴爱全,男,因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疗,自费6990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的补助,计2097元。
          孟庆平,男,因病住院,自费9911.8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的补助,计2973元。
          王美华,男,因病住院,自费245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5%的补助,计614元。
          武传艺,男,因病于2014年11月住院治疗,自费175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的补助,计350元。
          王家喜,男,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2316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的补助,计6949元。
          程兆华,男,妻子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1448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724元。
          朱祝迁,男,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801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2405元。
          赵建洋,男,母亲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2223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1112元。
          纪家平,女,父亲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1972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 计986元。
      三、涟水分公司(1人)
          孟凡桂,男,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1503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4510元。
      四、银盾中介(3人)
          费英,女,父亲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169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848元。
          韩玲玲,女,因父亲生病住院治疗,自费14300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715元。
          孙瑞滨,男,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2728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8184元。
      五、驻外分公司(2人)
          张勇,男,因小孩生病住院治疗,自费1129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565元。
          陈李东,男,因病住院治疗,自费8282.9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0%补助,计2485元。
      六、行政管理中心(1人)
          马千里,男,因父亲生病住院治疗,自费1360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680元。
      七、膳食部( 1 人)
          刘娟,女,因父亲生病住院治疗,自费4180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%补助,计2090元。
       
          特此公示
       

      互助基金会
       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页面版权所有 (C) 江苏省淮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抄袭本站内容,违者必纠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苏ICP备16048783号-3技术支持:锐奇科技
      地址:中国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翔宇大道28号  邮编:223005 电话:0517-83127700 83127755 传真:0517-83127711 E-mail:0517baoan@163.com
       
      淮安保安
      Keywords: 淮安保安 淮安保安
      亚洲精品小视频,国产婷婷视频在线观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