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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互助基金2022年下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

       
      时间:2023-03-01  信息来源:淮安保安网  点击:1217次  【字体:
       

      2023223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,会议通过以下人员申请补助金额

      参会人员:祁德荣、陆彬、管福建、王飞、张茂军、孙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严欢、王姝


      互助基金2022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

      (共 267 人)


      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47人)

      惠正献, ,56岁,本人因突发疾病20229病逝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,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。

      季月中, ,53岁,本人因突发疾病202212病逝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,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。

      孙佩五, ,51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345.76元,自费2330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932元。

      陈国华, ,58岁,本人因202110113住院治疗,共花费62780.26元,自费12093.4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4837元。

      林婷婷,,32 岁,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024.53元,自费6363.4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2864元。

      浦永祎,,52岁,本人因2022 5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035.46元,自费411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645元。

      黄  林,,53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2261.52元,自费17649.39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7942元。

      苏  俊,,53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050.01元,自费3665.2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66元。

      吴  彤,,34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521.97 元,自费2279.5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912元。

      王建华,,59岁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584.45元,自费1674.1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586元。

      屠兆兵,,53岁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055.92元,自费3522.1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09元。

      陈建军,,54岁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6146.72元,自费11725.8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5277 元。

      陈建军,,54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181.76元,自费2104.34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 %补助,计842元。

      徐伟军,,57岁,本人因2022 7 92住院治疗,共花费108043.89元,自费40728.7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、55 %补助,计21388元。

      叶首强,,51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552.91元,自费3868.9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548元。

      许海龙,,44岁,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697.25元,自费4215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686元。

      薛素海,,45岁,本人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034.44元,自费2713.7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086元。

      周  建,,57岁,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055.2元,自费3608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44元。

      贾其文,,60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396.96元,自费1885.4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660元。

      周红江,,42岁,本人因2022 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683.12元,自费3214.4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 40%补助,计1286 元。

      张  阳,,31岁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7154.61元,自费7360.2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312元。

      林  卓,,18岁,本人因20228102住院治疗,共花费7717.74元,自费3554.6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1244 元。

      薛晓冬,,44岁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040.56元,自费3360.9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344元。

      徐卫东,,53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475.68元,自费3236.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295元。

      陆如明,,57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948.48元,自费2515.3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006元。

      杨风山,,56岁,本人因20227月至94住院治疗,共花费93011.58元,自费24468.0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、45%补助,计10778元。

      杨风山,,56岁,本人因202210124住院治疗,共花费64083.07元,自费8225.7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、40%补助,计3191元。

      沈家祥,,53岁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110.07元,自费1134.0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397元。

      孙建兵,,54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8447.26元,自费2135.5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854元。

      秦  胜,,53岁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040.04元,自费2424.8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970元。

      丁  杰,,35岁,本人因2022 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8495.07元,自费5657.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2546元。

      刘如松,,51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880.95元,自费3302.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32元。

      靖文能,,66 岁,本人因20228月至92住院治疗,共花费57440.87元,自费21829.0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、55%补助,计11656元。

      陈国胜,,54岁,本人因20226103住院治疗,共花费20214.5元,自费2080.3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728元。

      许德明,,49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6224.36元,自费4214.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686元。

      徐  猛,,42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415.29元,自费4587.1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835元。

      张素兵,,45岁,本人因2022 11 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5843.26元,自费11996.4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 45%补助,计5398 元。

      马长忠,,53岁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315.65元,自费1761.7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617元。

      陈海兵,,52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0480.46元,自费15569.4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7006元。

      陈  军,,53岁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648.78元,自费746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361元。

      邓兴用,,50岁,本人因2022892住院治疗,共花费28795.77 元,自费8345.19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755元。

      李桂和,,52岁,本人因2022 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9689.27 元,自费4628.7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851 元。

      梁爱军,,55岁,本人因202210 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217.57元,自费3742.3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97 元。

      赵云顺,,52岁,本人因2022 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6004.56元,自费7860.0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537 元。

      李爱林,,56岁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209.4元,自费2677.5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071元。

      问芹梅,,46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3567.95元,自费13988.0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6295元。

      陈永明,,50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0682.94元,自费7057.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176元。

      陈耀全,,47岁,本人因2022685住院治疗,共花费32695.3元,自费5514.7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1930元。

      项玉忠,,55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714.18元,自费1864.2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652元。

      吴锦长,,52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726.56元,自费7073.0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183元。

      杨士军,,53岁,本人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310.85元,自费2181.8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873元。

      王怀军,,59岁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6051.35元,自费14025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6312 元。

      张芹怀,,53岁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4307.02元,自费10776.6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4849元。

      杨兆军,,49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500.45元,自费5054.5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2275元。

      王连顺,,53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807.9元,自费4173.1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669元。

      刘加林,,54岁,本人因2021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7056.99元,自费7275.5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274元。

      郑  权,,55岁,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4951.77元,自费15030.9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6764元。

      陆富珍,,60岁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6877.84元,自费5026.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 45%补助,计2262元。

      胡凤军,,50岁,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69353.34元,自费43477.0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5%补助,计23912元。

      吕志刚,,48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15295.88元,自费24538.9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55%补助,计13496 元。

      张  浩,,34岁,父亲因2022792住院治疗,共花费32105.01元,自费10181.7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27元。

      孙继业,,51岁,父亲因202242022103住院治疗,共花费59485.07元,自费15172.8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276元。

      王志刚,,41岁,父亲因202292住院治疗,共花费19421.32元,自费8132.9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220元。

      李锦国,,53岁,父亲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6761.68元,自费6718.8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008元。

      万金玉,,48岁,父亲因20229102住院治疗,共花费12262.97元,自费3790.7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69元。

      张礼军,,46岁,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027.38元,自费5816.0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72 元。

      孙小伟,,51岁,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81307元,自费25405.4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811 元。

      赵燕龙,,55岁,父亲因20224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802.8元,自费3207.7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81元。

      顾兴喜,,53岁,父亲因202111202226住院治疗,共花费47133.47元,自费14692.0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204元。

      周淮明,,58岁,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1757.35 元,自费13532.2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030 元。

      谷春祥,,52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568.2元,自费1607.3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41元。

      柏建伟,,37岁,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8478.38元,自费4235.8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35 元。

      包天兵,,50岁,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025.34元,自费6691.9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004元。

      周  明,,30岁,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6479.45元,自费6136.1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920元。

      戴可平,,51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513.2元,自费 2963.3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45元。

      吴品艮,,56岁,父亲因2021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690.35元,自费2555.8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83元。

      吴建和,,55岁,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9801.99元,自费17240.2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586 元。

      魏从杨,,53岁,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962.66元,自费2571.5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86元。

      孙  强,,53岁,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4248.83元,自费16404.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461元。      

      姜廷生,,53岁,父亲因202211122住院治疗,共花费165295.78元,自费43128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469 元。

      孙文杰,,52岁,父亲因2022485住院治疗,共花费20667.98元,自费10967.2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645元。

      陈从兴,,49岁,父亲2022 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673.13元,自费 3243.7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87元。

      王  英,,49岁,父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757.19元,自费3078.3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62元。

        ,,48岁,母亲202279月共3住院治疗,共花费41646.53元,自费14289.4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143 元。

      张洪军,,52岁,母亲2021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9039.39元,自费3748.8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62元。

      姜浩东,,48岁,母亲2022 310月共6住院治疗,共花费42085.17元,自费8684.8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303元。

      许  杰,,33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777.31元,自费3545.7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32元。

      翟建荣,,53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4485.41元,自费6565.0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985元。

      程  伟,,52岁,母亲2022711月共2住院治疗,共花费43115.04元,自费9642.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446元。

      谷爱春,,49岁,母亲2022 410月共2住院治疗,共花费30749.43元,自费10438.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66元。

      张桂平,,43岁,母亲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34450元,自费90296.4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3544元。

      孙敬东,,53岁,母亲2022392住院治疗,共花费8522.63元,自费5997.2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900元。

      胡忠华,,52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091.91元,自费2720.6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08元。

      朱志飞,,42岁,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9366.59元,自费10339.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51元。

      孙国华,,59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324.28元,自费2885.7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33元。

      顾树军,,53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27590.96元,自费1688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533元。

      张永军,,46岁,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5924.16元,自费13755.4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063元。

      宋文兵,,53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903.23元,自费3436.2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15元。

      庄建忠,,49岁,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908.32元,自费4602.7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90元。

      庄建忠,,49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7733.51元,自费12482.5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872元。

      谷春祥,,52岁,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39649.43元,自费 23948.2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592 元。

      吴品艮,,56岁,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4751.8元,自费8846.5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327元。

      周淮明,,58岁,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706.96元,自费2149.8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22元。

      周淮明,,58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9634.93元,自费4656.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99元。

      唐朝兵,,46岁,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108.5元,自费2280.6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42元。

      周科俊,,40岁,母亲202279月共2住院治疗,共花费25346.87元,自费11906.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786元。

      沈  华,,51岁,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0195.44元,自费5679.3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52元。

      王永民,,47岁,母亲2022 59月共8住院治疗,共花费80594.24元,自费21656.4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248元。

      张有军,,56岁,妻子因20225103住院治疗,共花费30160.79元,自费7335.5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467元。

      邱刚成,,55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4586.54元,自费9192.2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838元。

      尚月龙,,58岁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5549.76元,自费9379.7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876元。

      吴振九,,52岁,妻子因2021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7860.69元,自费18756.1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751元。

      高树俊,,58岁,妻子因前庭周围性眩晕 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190.92元,自费2871.2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574元。

      朱红齐,,50岁,妻子因2022586住院治疗,共花费61023.19元,自费24484.8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 4897元。

      林红兵,,53岁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738.21元,自费2615.1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523元。

      林  锋,,47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7513.16元,自费9383.5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877元。

      刘正亚,,62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0302.48元,自费38266.7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7653元。

      李海洋,,55岁,妻子因20229114住院治疗,共花费45747.89元,自费9423.9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885元。

      许建国,,53岁,妻子因2022112住院治疗,共花费28252.63元,自费7572.9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515 元。

      李纯文,,52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556.04元,自费1623.9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25元。

      宋文兵,,53岁,妻子因2022 9124住院治疗,共花费70077.74元,自费23829.44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 4766元。

      王宝华,,59岁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584.97元,自费1979.2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96元。

      赵长波,,53岁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013.95元,自费7410.1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482元。

      杜  帅,,27岁,妻子因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984.17元,自费4548.5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910元。

      花开强,,52岁,妻子因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3982.26元,自费9220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844元。

      赵  伟,,31岁,妻子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358.1元,自费4436.8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887元。

      刘金民,,49岁,妻子因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7824.97元,自费19725.8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945 元。

      徐士米,,54岁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3704.16元,自费11102.0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220元。

      王兴贵,,59岁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062.91元,自费2526.8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505元。

      刘海峰,,47岁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078.9元,自费3200.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40元。

      陆爱民,,55岁,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676.26元,自费3417.6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84元。

      杨步常,,50岁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043.79元,自费7384.6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477元。

      黄玉支,,57岁,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650.81元,自费6138.6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228元。

      张文山,,57岁,妻子因2022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3778.91元,自费8724.3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745元。

      朱延祥,,57岁,妻子因202163住院治疗,共花费65089.12元,自费17661.1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532元。

      戴万明,,55岁,妻子因2022 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447.8元,自费2295.8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459 元。

      董洪刚,,55岁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7146.33元,自费16326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3265元。

      徐正江,,57岁,妻子因2021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9244.89元,自费25922.7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5185元。

      程  伟,,52岁,儿子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991.9元,自费6696.7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339元。

      徐海洋,,55岁,儿子20227月至112住院治疗,共花费 10361.67元,自费 464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929元。

      孙  昊,,30岁,儿子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184.29元,自费4509.0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902元。

      孙正永,,40岁,儿子2022 3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207.85元,自费4603.9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921元。

      王  建,,32岁,儿子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780.59元,自费3326.4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65元。

      朱学和,,50岁,儿子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468.61元,自费3814.6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763元。

      陈文兵,,50岁,儿子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6278.34元,自费10166.2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033元。

      柏建伟,,37岁,儿子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212.08元,自费3092.5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19元。

      戴可平,,51岁,女儿2022492住院治疗,共花费10240.25元,自费 6073.8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215元。

      二、武装守押中心(56

      张海平,,58岁,本人因2022 8病逝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,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。

      于  翔,,35岁,本人因2022 3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465.15元,自费5198.0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2339元。

      吴华兰,,46岁,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517.31元,自费3690.0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76元。

      洪绍喜,,44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5260.06元,自费7383.6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323元。

      张  翔,,45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6828.92元,自费11388.9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5125元。

      叶志新,,38岁,本人因2022 586住院治疗,共花费246125.22元,自费97757.7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、70%补助,计66959 元。

      高卫芝,,47岁,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5377.55元,自费7643.4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440元。

      陈  刚,,54岁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317.39元,自费1225.9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429元。

      方  成,,31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170.17元,自费1732.2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606元。

      吴学林,,41岁,本人因20225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272.08元,自费3715.3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86元。

      王  飞,,48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7012.05元,自费27012.0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45%补助,计6078元。

      张安军,,36岁,本人因2022 4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7405.96元,自费4251.1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 %补助,计1700元。

      孟凡军,,44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2437.07元,自费8771.9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3947元。

      刘  伟,,51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553.14元,自费1372.0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480元。

      薛  聪,,29岁,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641.22元,自费1846.8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646元。

      时雪冬,,45岁,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7778.99元,自费4861.0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944元。

      李广雨,,40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2588.16元,自费13732.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6180 元。

      朱  凯,,40岁,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960.44元,自费4323.2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48元。

      毛德勇,,42岁,父亲因2022102住院治疗,共花费29925.61元,自费7580.8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137元。

      庄永军,,42岁,父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9323.32元,自费4577.7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87 元。

      戚  浩,,28岁,父亲因20225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1329.95元,自费10381.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57 元。

      金  浪,,46岁,父亲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2429.76元,自费38450.7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768元。

      张树光,,43岁,父亲因20229114住院治疗,共花费40133.25元,自费10104.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 1516元。

      张  桢,,44岁,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907.22元,自费4358.0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54 元。

      吴海波,,47岁,父亲因20228113住院治疗,共花费59786.77元,自费5441.5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16 元。

      金  浪,,46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2462.98元,自费9263.04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389元。

      金  浪,,46岁,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075.66 元,自费4188.64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628元。

      薛伟国,,50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157.05元,自费1590.9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39元。

      马  群,,49岁,父亲因20227102住院治疗,共花费30557.75元,自费5961.6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94元。

      刘继宏,,49岁,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9915.38元,自费22757.0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414元。

      刘继宏,,49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988.79元,自费2681.5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02 元。

      金  浪,,46岁,父亲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317.44元,自费8335.5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250元。

      金  浪,,46岁,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7529.11元,自费27095.2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064元。

      汪迎锋,,60岁,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793.34元,自费2768.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15元。

      杨  成,,41岁,母亲20226月至82住院治疗,共花费135791.19元,自费53358.1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004 元。

      秦树芳,,47岁,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5873.65元,自费18766.8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815元。

      董书兵,,53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7161.94元,自费7132.9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070 元。

      李广雨,,41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1068.4元,自费6483.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972 元。

      杨殿俊,,46岁,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9834.95元,自费1389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085元。

      翁莉芹,,46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887.09 元,自费2493.3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74元。

      孙  军,,43岁,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834.4元,自费1765.6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65元。

      吴海波,,48岁,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8683.05 元,自费1441.04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16元。

      周  军,,41岁,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7478.8 元,自费8290.2 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244 元。

      徐登元,,52岁,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719.73 元,自费1507.4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26 元。

      刘  飞,,42岁,妻子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1798.04元,自费3799.5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760元。

      吴宝林,,46岁,妻子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2966.87元,自费7619.1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524元。

      吴刘春,,38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962.69元,自费3977.4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795元。  

      丁长征,,52岁,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9072.8元,自费6160.2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232元。

      张  威,,29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571.33元,自费10564.3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113 元。

      谢汝行,,57岁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37210.29元,自费 22474.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 4495元。

      张朝晖,,53岁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8202.52元,自费4694.5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939元。

      严卫东,,57岁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781.35 元,自费2932.9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587元。

      林立祥,,28岁,儿子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4423.77元,自费3016.6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03元。

      谢玉丽,,38 岁,儿子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253.23元,自费3393.2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79元。

      江瑞生,,40 岁,女儿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2987.41元,自费48257.4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9651 元。

      成  媛,,31岁,女儿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951.58元,自费6254.8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251元。

      三、涟水分公司(8人)

      周永波,,62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386.5元,自费2900.2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160元。

      徐珍莉,,49岁,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266.85 元,自费1408.6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493元。

      桑友连,,64岁,本人因20229月至112住院治疗,共花费10401.74元,自费2197.7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补助,计769元。

      冯民民,,40岁,父亲因202292住院治疗,共花费96012.3元,自费35908.5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386 元。

      王 洪,,49岁,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1782.81元,自费6256.9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939元。

      沈烈军,,58岁,父亲、母亲20222114住院治疗,共花费45988.91元,自费10063.0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09元。

      姚文军,,45岁,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7667.46元,自费17115.6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567元。

      徐凤昌,,59岁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8876.8元,自费12701.9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540元。

      四、驻外分公司(6人)

      张  勇,,46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7404.22元,自费27404.2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45%补助,计6166元。

      戚玉英,,51岁,本人因2022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26429.03元,自费14948.8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6727元。

      夏云翔,,52岁,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8185.51元,自费13461.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6058元。

      沙汝军,,54岁,父亲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3193.65元,自费14984.8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248元。

      王宗新,,53岁,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292.84元,自费14292.8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20%补助,计1429元。

      唐朝顺,,53岁,妻子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739.59元,自费9021.6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804元。

      五、及时雨典当行(1人)

      荣小龙,,44岁,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425.66元,自费3567.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27元。

      、银盾驾校4人)

      刘  健,,60岁,本人因20225114住院治疗,共花费185344.12元,自费32465.6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35%、45%、55%补助,计16675元。

      刘正焰,,54岁,父亲因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514.35元,自费4887.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733元。

      孙丽荣,,40岁,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3965.75元,自费15894.0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384 元。

      刘正焰,,54岁,母亲2022 692住院治疗,共花费21845.80元,自费10122.0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18元。

      、银盾物业18人)

      孙莲英,,59岁,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26461.28元,自费10561.0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4752元。

      卢福新,,58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557.09元,自费3434.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374元。

      徐栋笑,,55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122.09元,自费7915.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187元。

      徐栋笑,,55岁,父亲因2022 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667.83元,自费4725.2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709元。

      肖万斌,,54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210.34元,自费3126.0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69元。

      肖万斌,,54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1056.64元,自费32883.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933元。

      孙雄飞,,41岁,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0478.38元,自费4770.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716元。

      朱凤芹,,55岁,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5959.41 元,自费16786.4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518元。

      陈学林,,51岁,母亲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115.13元,自费181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72 元。

      万永平,,40岁,母亲2021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4859.44元,自费11061.0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659元。

      顾风梅,,52岁,丈夫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45360.19元,自费11603.1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321 元。

      徐栋笑,,55岁,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287.09元,自费4287.0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20%补助,计429元。

      成义元,,58岁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0414.45元,自费11431.3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286元。

      戴家兴,,58岁,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370.65元,自费2198.9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440元。

      张志军,,54岁,妻子因2022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289.98元,自费3149.3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630元。

      张仕贵,,58岁,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5032.22元,自费3972.44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794元。

      潘其丹,,33岁,儿子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6394.43元,自费7643.6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529元。

      杨蒙蒙,,31岁,儿子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266.57元,自费3524.4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 705元。

      、银盾物流1人)

      黄  艳,,35岁,本人因202212 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1361.66元,自费13270.1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5%补助,计5972元。

      、科技公司(2人)

      汤建国,,54岁,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9049.06元,自费3550.4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1420元。

      卢  璐,,31岁,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160.97元,自费2564.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85元。

      、剑兰宾馆4人)

      孔爱香,,48岁,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1174.27元,自费5801.2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70元。

      张  平,,49岁,母亲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694.87元,自费1702.7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55元。

      陈涛珍,,50岁,丈夫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3817.56元,自费6336.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267元。

      刘巧云,,43岁,儿子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6645.03 元,自费22048.1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4410元。

      、天伦汽修(2人)

      李  明,,46岁,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095.18元,自费2015.83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补助,计806元。

      王浩琨,,33岁,女儿2022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6072.16元,自费2697.3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539元。

      十一、检测站(8人)

      施  军,,55岁,本人因2022 5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503.68 元,自费2459.8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 %补助,计984元。

      郭华连,,51岁,父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202.73元,自费3056.8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59元。

      吴  清,,39岁,父亲因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2099.84元,自费5948.7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892元。

      吴  清,,39岁,父亲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7233.84元,自费3505.95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26。

      邵海清,,46岁,母亲2022 12 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4143.53元,自费6805.6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021 元。

      丰  峰,,46岁,母亲2022 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 9387.21元,自费3264.8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490元。

      顾广明,,55岁,母亲2022 5124住院治疗,共花费76859.9元,自费16454.6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468元。

      郭华连,,51岁,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5583.77元,自费2654.1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98元。

      、行政中心等(10人)

      叶圣琦,,48岁,本人因2022 9 102住院治疗,共花费29230.64元,自费8349.49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40%、45%补助,计3619 元。

      仲启华,,53岁,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6184.54元,自费1658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487元。

      李  钧,,41岁,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7882.18元,自费10259.1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539元。

      李  钧,,41岁,母亲2022273住院治疗,共花费88709.06元,自费27963.1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3539元。其中一次住院全自费按一半报

      李  钧,,41岁,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7926.63元,自费3983.82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598元。

      王  锐,,44岁,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30057.72元,自费756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1135元。

      刘  丹,,35岁,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2551.38元,自费1349.21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15%补助,计202元。

      孙永明,,52岁,妻子因20226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11987.36元,自费5031.5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1006元。

      张锦元,,25岁,儿子2022 8月住院治疗,共花费4158.83元,自费2054.67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411元。

         李  钧,,41岁,女儿2022893住院治疗,共花费21581.66元,自费14031.8元,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,给予自费部分20%补助,计2806元。


      互助基金会

      20232



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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